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唐朝时的婚姻法,以及唐代婚姻制度的研究综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唐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唐成汉制,婚姻制度继承了汉代的婚姻契约制度,唐代法律首次将六礼列入唐法,据《唐律疏议-户婚》记载: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可以看出,唐代男女都必须遵守六礼。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
第二,唐朝婚姻制度的开放性 在唐朝,由于受民族大融合的影响,关于婚姻的礼教相对松弛,人们的婚恋思想相对开放,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贞操观念相对淡薄。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放妻书》 作者:赵宗敏(唐),是1900年出土于敦煌莫高窟的唐代文献之一。原文: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
第一,要有媒人;第二,同姓不结婚;适婚年龄。但是唐代的婚姻制度并不完善,其严格的尊卑制度仍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当时的婚姻制度。唐朝是一个重视门第和阶级,“配色和阶级”的社会。
唐代以前的和离制度
1、说起和离,就必然要由前夫书写休书,然后妻子持此物前往官府领取公牍,再行改嫁。在唐代,放妻书的格式基本固定。开头先追念两人结合时的甜蜜美好:“一从结契,要尽百年。如鱼如水,同欢终日。
2、和离,指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一种,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作为一种实践,它在先秦-汉代就存在,但一直游离于基于家庭-宗族义务的正统离婚规则之外。
3、首先要说明的是,尽管唐代女性地位较高,看这仍然是相对来说的,法律仍然赋予了男性很大的自***,但这个自***也并非随时随地可以休妻,而且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这对于女性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唐律户婚》是唐朝的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1、唐朝的婚姻法《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强制离婚。
2、唐朝婚姻法《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强制离婚,所谓出妻。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必须强制离婚。
3、一)违律为婚—“依律不许为婚,其有故知者”[1] 《唐律》规定:“诸违律为婚,当条称离之、正之者,虽会赦,犹离之。”[2]在《唐律?户婚律》中关于违律为婚的规定共14条。将违律为婚的情况分为八种。
4、唐朝的婚姻法《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强制离婚。
5、《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和离者,不坐,《唐律疏议》说: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6、“和离”其实和现代的协议离婚比较类似,主要是指:在男女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不满足“七出”规定,也可以离婚。
女性在唐朝的婚姻法律中拥有什么样的地位?
”意思是青年男女在未征得家长同意,就已经形成婚姻关系的,唐朝法律是会予以认可的,只有未形成婚姻关系并且又不尊从家长之命的才是违律,需要遭到惩罚。
唐代妇女较高的社会地位不仅仅表现在婚姻与家庭领域,在社会活动中她们同样享有较高的行动自由,我们以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政治领域为例,自汉武帝以来,中国人一直以来就反对女性参与政治,认为女性对政治的影响是为乱政。
唐朝时期统治者有意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甚至专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婚姻中女性使她们具备一定的社会地位,使她们享受特有的社会保障。
因为唐朝是一个开放的国度,所以唐朝的女子也可以休掉自己的丈夫,还可以改嫁,这是受唐朝的法律所保护的,同时这也从侧面突出了在唐朝女性的地位是比较高的。
关于唐朝时的婚姻法和唐代婚姻制度的研究综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